事项名称:医护人员执业注册 (医师执业注册)
一、设立依据
《执业医师法》(1998年6月26日颁布,2009年8月27日修正)第十三条第一款
二、许可范围及条件
许可范围:拟在市管医疗机构执业的医师
许可条件:
(一)提出申请的医师在市直管医疗机构执业;
(二)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;
(三)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予注册:
1、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;
2、因受刑事处罚,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;
3、受吊销《医师执业证书》行政处罚,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;
4、甲类、乙类传染病传染期、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、预防、保健业务工作的;
5、重新申请注册,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组织考核不合格的;
6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、预防、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。
三、申请材料
(一)医师执业注册
1、《医师执业、变更执业、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》一份;
2、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(申请表上贴一张);
3、《医师资格证书》验原件收复印件(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);
4、医疗、预防、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加盖公章(劳动合同副本加盖公章);
5、拟聘用机构的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副本复印件(加盖公章);
(二)医师变更执业地点
1、变更执业地点
(1)《医师执业、变更执业、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》一份;
(2)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、医师资格原件复印件(验原件收复印件);
(3)《医师执业证书》原件及复印件;
(4)医疗、预防、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;
(5)拟聘用机构的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复印件;
2、从其他地变更到荆州市医疗卫生机构;
(1)《医师执业证书》原件及复印件;
(2)《医师执业、变更执业、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》一份;
(3)六个月内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登记照2张(申请表上贴一张);
(4)申请人身份证、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(验原件收复印件);
(5)医疗、预防、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;
(6)拟聘用机构的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复印件;
(三)变更执业范围
(1)医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;
(2)《医师执业、变更执业、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》一份;
(3)申请人身份证、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(验原件收复印件);
(4)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同一类别高一层次毕业学历;或者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考核机构出具连续进修2年的培训考核合格证明;
(5)聘用单位同意变更执业范围拟从事新的相应专业的声明(盖行政公章);
(6)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副本复印件。
*跨类别变更执业范围(专业科目)、变更类别均应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的《医师资格证书》再按首次执业注册程序办理。
备注:以上如有特别的情况审批机关需其他材料再另行说明。
(四)医师重新执业注册
(1)《医师执业、变更执业、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》一份;
(2)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同底半身照片2张(在申请表上贴一张);
(3)《资格证书》原件及复印件(验原件收复印件);
(4)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(验原件收复印件);
(5)不予注册情形消失的相关证明;
(6)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、预防、保健机构接受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;
I.在三级医疗、预防、保健机构工作的医师,由单位负责培训,并出具培训合格证明;
II.在其他医疗、预防、保健机构工作的医师,由所在地区(县)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负责培训并出具培训合格证明。
(7)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(含医疗机构名称、机构登记号、地址、邮编、诊疗科目)。
(五)医师注册注销
1、《医师注销注册申请表》;
2、《医师执业证书》(原件及复印件);
3、相应证明文件:
(1)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(死亡:已注销户口的户口本复印件,被宣告失踪的:宣告失踪的法院公告复印件);
(2)受刑事处罚的(法院判决书复印件);
(3)受吊销《医师执业证书》行政处罚的: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;
(4)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,并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:培训及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不合格证明;
(5)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未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;
(6)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;
(7)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;
(8)出借、出租、抵押、转让、涂改《医师执业证书》的;
(9)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;
(六)医师执业证书遗失补证
1、身份证复印件(验原件收复印件);
2、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(加盖公章);
3、正面免冠白底彩色2寸照片1张;
4、在省级以上的报纸刊登遗失声明,并出具报纸原件。
注:医师执业证书遗失补办请到管辖区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。
(七)军队医师(含武警)申请换领地方《医师资格证书》
1.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《军队医师换领地方<医师资格证书>申请表》一式三份;
2.申请人身份证(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)复印件一式三份;
3.由大军区级单位联(后)勤机关卫生部门出具的换领《医师资格证书》介绍信;
4.转业、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证明;
5.原特有的军队《医师资格证书》及复印件一式三份;
6.申请人6个月内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4张(每份申请表格粘1张);
7.提交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出具的有关其合法执业资格证明的材料。
四、运行流程
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前台受理、初审→审批科长审查→分管副主任审签→审批科制证→窗口前台发证
五、承诺时限
14个工作日
六、收费标准
不收费
七、申办地址及联系电话
荆州市北京西路440号 荆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荆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
咨询电话:0716—8526705
八、监督电话
荆州市政务中心:0716-8269222